助农贷

产品简介

助农贷又称农牧户保证贷款,是指本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向农牧户发放的,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贷款本息偿还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人民币贷款。

目标客户

长期居住在本行服务辖区内的农牧户、国有农场职工和农牧区个体工商户。

产品特色

手续简单,方便快捷,只需提供保证担保,无需抵押。

贷款用途

主要满足从事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种养殖户和农村牧区个体工商户较大额度信贷资金,兼顾小额生产经营性资金和部分生活消费性支出的需求。

授信额度及期限

单笔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3年,单笔借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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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率

根据本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还款方式

可采取按月结息分期还本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基本条件
1、户籍、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本行服务辖区内,或在本行辖区内连续居住、经营超过1年的农牧户;
2、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从事个体经营的,须依法持有行政主管机关核发齐全有效的经营证照;
4、贷款用途、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符合农牧户保证贷款要求;
5、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6、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保证人基本范围
1、本行服务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牧户、国有农场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2、有固定收入的在编公职人员;
3、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国企工作年限1年以上的正式职工;
4、在本行存有定期类存款客户;
5、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客户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从事农业生产须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经营性项目须提供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经营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自然人保证人基本资料
1、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保证人及配偶为公职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
3、本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非自然人保证人基本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
2、企业有效的贷款卡和机构信用代码证;
3、公司章程、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企业信用报告、股东决议;
4、企业最近连续三个月结算账户流水;
5、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本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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