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业务 > 企业融信 > 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

    产品定义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产品特点

      委托贷款属于本行的委托代理业务,本行不承担任何信用风险,只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替委托人垫付各种资金以及其应承担的各类税费。

    适用对象

      委托人与借款人身份合法,双方达成真实借贷意向,委托资金来源和受托贷款用途应符合《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业务流程

      委托人自行确定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

      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贷款条件,达成一致后共同向我行提出委贷申请;

      本行受理后进行业务审查、审批,重点审查委托资金来源等业务要素;

      本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等相关业务合同、协议;

      本行确认委托资金足额划入资金专户后,根据《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放款;

      借款人按时结息,于业务到期前约定期限内足额偿还贷款本金。

客服热线:96616

网点地图网站声明人才招聘友情链接历史信息隐私政策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陶然大厦联系电话:0471-3295580

版权所有: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持IPv6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18蒙ICP备19003946号-1

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

微信银行

微信银行

利农商城

利农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