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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库集中支付

    1. 产品简介:

      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拨付到各预算用款单位,而是通过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及其代理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代理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代理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2. 适用对象:

      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是指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开展工作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

    3. 预算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允许开户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3)法人身份证;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至我行填写即可);

      (5)如果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7)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8)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 预算单位开立专用账户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允许开户的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3)法人身份证;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至我行填写即可);

      (5)如果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7)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

      (8)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9)机构信用代码证;

      (10)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11)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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