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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存款
产品定义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存款人与本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以存款人的单位结算账户约定期限、基本存款额度等,按照基本存款额度进行区分,并按不同利率计息的一种存款。
产品特点
利率标准化,执行1.15%,期限为1年,实行按季结息,采用积数计息法,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可根据客户需求实际约定基本存款额度,基本存款额度起点仅为人民币10万元;
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同时提高收益性,在保证存款单位正常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提供较高的收益。
适用对象
账户类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非特定类的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适用客户: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机构团体
办理流程
开立结算账户并与本行签定《单位协定存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使账户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的双重功能,账户中超过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协定存款按季进行结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其中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
合同期满,单位协定存款需要结清,必须于距合同到期日三个工作日内向经办行提出书面结清申请,并于到期日办理结清手续。